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單位為董事會及轄下功能性委員會,包括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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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及提高公司治理績效,其職權包括: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2.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 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6年設置「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委員會」,並將原「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納入架構,目的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與落實誠信經營,將執行成果每年向董事會至少報告一次。

本公司董事會於2018年12月14日決議將原公司治理暨誠信經營委員會提升組織層級,成為董事會轄下功能性委員會,並更名為「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以協助訂定及推動各項公司治理相關的政策規範,維持更健全的決策及執行組織,持續提高公司經營效率並以實際行動落實公司治理。

依據本委員會組織規程,下設「公司治理組」及「ESG執行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司治理組
1. 推行與強化公司治理:
(1) 分析國際公司治理及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藍圖之倡議及趨勢,提出具體因應方案。
(2) 規劃公司治理方向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
(3) 公司治理制度實施成效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4) 參與證券交易所舉辦之年度上市公司治理評鑑。
(5) 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資訊揭露執行情形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6) 檢討本公司與其關係企業間之治理關係。
(7) 其他依章程、本公司內部相關辦法規定、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指示辦理之事項。
2. 防範不誠信行為: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2) 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3) 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4)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6) 協助董事長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二、 ESG執行委員會
1. 推行ESG相關事務:
(1) ESG政策與制度之擬定
(2) ESG年度目標與執行方案之制定。
(3) ESG執行情形與成效之追蹤、檢視與修訂。
(4) 永續報告書內容產出與製作,並回應外部利害關係人需求等事宜。
(5) 由本公司「永續發展暨策略組」擔任執行單位,並負責統籌所有ESG評鑑項目,為所有ESG評鑑項目對外統一窗口。
2.提升永續影響力:
(1) 制定執行委員會成員 ESG 關鍵績效指標。
(2) 落實氣候相關風險之監督與治理。
(3) 落實其他得提升永續影響力相關事項。
公司治理組與ESG執行委員會共同自「公司治理」、「客戶服務」、「環境保護」、「員工照顧」及「社會參與」五大面向,持續推動及深化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此五大面向分別由以下單位協作辦理:
一、公司治理:法務組、營運管理發展組、稽核組、投資人關係組、風險管理組。
二、客戶服務:企劃處及公關部。
三、環境保護:行政組及職安部。
四、員工照顧:人資組及性別平等(性平)小組。
五、社會參與:基金會及公關部。
本委員會以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彈性調整;相關會議召開和委員出席情形,請參照本公司年報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司治理\設立功能性委員會及組織成員」查詢。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主管,其為法務組最高主管,期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已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3條之規定。
主要職責除擔任本委員會執行秘書,尚包括: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202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 2023 年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11場、功能性委員會19場、股東常會1場。
二、委請協助董監事進行內外部教育訓練及持續進修,每位董監事至少合計6小時。
三、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並於 2023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法律事務管理辦法」、「智慧財產權管理手冊」、「商標申請使用管理辦法」、「資料分級管理辦法」、「智慧財產內部稽核程序」、「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及「人權政策」。
四、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2023年度進修情形
依外部法令,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18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12小時。截至年報刊印前,已參與外部舉行之 2023年公司治理實務研討會,針對上市櫃公司永續行動方案、2023台新淨零電力高峰論壇、永續風險與碳盤查管理及全球風險與企業社會責任等議題予以進修達12小時。

透明揭露

自2011年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參與「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經三年努力持續提升為最佳評等A++,過程中企業落實遵循基本法令更加完善,並自願性揭露及實踐資訊透明度,也參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辦理的「公司治理評鑑」,於2014、2016-2020、2022七度獲得上市公司排名前百分之五的績優表現。
除依法令規定每月公告營收外,自願每月25日前公告獲利情形,讓投資大眾更即時掌握公司營收及獲利資訊。公司網站提供中英文財務營運、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重要規章等完整的資訊揭露服務,而為了使得資訊公告機制完善,內部訂有明確的執行流程、責任分工,依照資訊的種類與屬性,歸屬各功能單位負責,經由內部的分工、覆核、確認機制,確保資訊的正確性,並於2018年修定中租控股資訊公告暨申報作業程序。法令遵循單位也會不定期提供相關外部法令規定、修改內容予各功能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