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 Leonard N. 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NYU, USA
Master of Science, 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 MIT, USA
MBA from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ngapore
Law Degree LLB from Manchester University, England
Passed the Solicitors Finals Examinations from the College of Law,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with Honours)
Passed the 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Hong Kong Law Society
Bachelor of Science(First-class Honours),University of Singapore (no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Singapore
Master of Science 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USA
Diploma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no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Singapore
Master of Science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ng Beach, U.S.A.
Bachelor of Commerce, Soochow University, Taiwan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EMBA)
東吳大學 經濟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碩士
清華大學 電機博士
於制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上,依據證交所於 2015 年 1 月 28 日所發布之「oo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本公司股東會於 2016 年 5 月 27 修訂並施行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於其中第 3 條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為考量,宜訂定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兩大面向之選任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和 (2)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此外,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亦有相同規定。此二項公司規章已揭露於公司網頁
(https://www.chaileaseholding.com/CorporateGovernance/CompanyRules)。
於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上,觀諸本公司董事會之組成,經2023年股東常會通過董事改選後,本公司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33%,獨立董事占比為44%,女性董事占比為11%。三位董事年齡在70歲以上,五位董事年齡介於60-69歲,另外一位董事年齡在60歲以下。於專業之多元化方面, 其成員之多元化展現於
(1) 長於經營管理者有陳鳳龍、辜仲立、Chee Wee Goh、鄭秀姿、陳志揚、Casey K. Tung、Steven Jeremy Goodman、鄒清水、楊宏澤 九位董事;
(2) 長於財務金融者有陳鳳龍、辜仲立、Chee Wee Goh、鄭秀姿、陳志揚、Casey K. Tung、鄒清水 七位董事;
(3) 長於新聞傳播或國際關係者有陳志揚一位董事;
(4) 長於科學或科技工程者有陳鳳龍、Chee Wee Goh、楊宏澤 三位董事;
(5) 專長為法律訴訟或稅法者有 Steven Jeremy Goodman一位董事。
(6) 專長為風險管理者有 陳鳳龍、辜仲立、鄭秀姿、陳志揚、Steven Jeremy Goodman 五位董事。
於性別多元化方面,除設定本公司至少需有一位女性董事的目標外,中長期目標則為本公司及轄下子公司有女性董事及監察人之公司佔比超過 1/3 以上。目前董事會成員皆達成多元化政策目標。
評核面向 | 結果 |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超越標準 |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超越標準 |
3.董事會與各功能性委員會組成與結構 | 超越標準 |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 超越標準 |
5.內部控制 | 超越標準 |
評核面向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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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超越標準 |
2.董事職責認知 | 超越標準 |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超越標準 |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超越標準 |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超越標準 |
6.內部控制 | 超越標準 |
評核面向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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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超越標準 |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 超越標準 |
3.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 超越標準 |
4.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超越標準 |
5.內部控制 | 超越標準 |
評核面向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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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超越標準 |
2.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職責認知 | 超越標準 |
3.提升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決策品質 | 超越標準 |
4.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超越標準 |
5.內部控制 | 超越標準 |
評核面向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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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超越標準 |
2.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 超越標準 |
3.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 超越標準 |
4.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超越標準 |
5.內部控制 | 超越標準 |
評核面向 | 結果 |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超越標準 |
2.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認知 | 超越標準 |
3.提升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品質 | 超越標準 |
4.風險管理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超越標準 |
5.內部控制 | 超越標準 |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每三年執行評估一次。2023年6月本公司委任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2023年度外部董事會效能評估,評估期間為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而具備獨立性,並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指導、授權、監督、溝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董事會之自律及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大構面進行整體觀察與評估。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業於2023年12月04日出具報告,本公司於2024年3月27日將上述建議事項及預計採行措施呈送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及董事會。
貴公司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之年度績效由董事長考核。建議貴公司審計委員會參與稽核主管年度工作目標訂定及績效考核之檢視及對前述事項出具建議,進一步強化內部稽核之獨立性及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之督導效能。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藉由審計委員會成員與稽核主管暢通之溝通管道以確保內部稽核之獨立性;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善盡督導責任,審計委員會成員會針對稽核報告提出具體意見且如有疑問皆會詢問稽核主管。
貴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主責單位為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每年進行個別董事、董事會,以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建議貴公司參考董事會與各功能性委員會之職能及分工、公司階段性發展目標,適度增加督導以及策略指導面向議題比重,並加強開放性意見填寫,讓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更具鑑別度,裨益董事會評估檢討與持續精進。
後續將依照功能性委員會職能增加相關題目,以提升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鑑別度。本公司已於2024年內完成修訂。
貴公司已制訂「誠信經營守則」以及「舞弊及違反行為準則舉報辦法」,舞弊行為通報至稽核主管;違反行為舉報通報至人資長,而違反誠信經營者需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始由承辦人員呈報獨立董事。建議貴公司深化現行吹哨者與董事會之連結,建立獨立可信賴之溝通管道與調查程序,使舉報訊息能直接傳達或至少副知至獨立董事,裨益獨立董事即時掌握訊息,並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督導相關機制執行情形,深化吹哨者制度之運作與正面效應。
本公司之「舞弊及違反行為舉報辦法」及「誠信經營守則」明定檢舉案件如屬重大違規或對公司有重大損害情事,應立即作成報告通知獨立董事,且上述案件調查報告及處置應報告至董事會。後續將修訂「舞弊及違反行為舉報辦法」將前述內容整合,以資完善。本公司已於2024年內完成修訂。
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